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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仇富隐含一个伪命题
任志强:仇富隐含一个伪命题
作者:任志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06/4/29 9:47:09      【字体:

  策划语 
  
  数天前刚刚发布的2006胡润慈善家排行榜,深圳彭年酒店掌门人余彭年以20亿元的捐赠位居榜首,这个80多岁的老头似乎并不为人广知。而胡润百富榜中的百位富豪们,有半数在这份慈善榜上不见踪影,与欧美等国的富豪热衷慈善事业形成了对比。这被媒体和公众解读为富豪缺乏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关于对富豪收入来源合法与否的质疑日强。这构成了如今“仇富”心态的最重要的诱因。
  几天前,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为21世纪经济报道撰文,提出“仇富也只有一种”,“社会并不仇恨用个人的辛勤劳动而致富的富,但仇恨用不法手段而致富的富”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现实中是无法去区分其致富手段合法与否的。
  对于这一观点,各界看法不尽相同。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指出,中国仇富心态具有历史阶段的特殊性,中国大多数富有者“表面上是民营企业家,骨子里是其实是‘江湖豪客’”,不计手段获取财富,却没有兼济天下的责任感。更深层原因是产权制度的缺陷加剧企业家浮躁和赌博的心态,两者互动成为恶性循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明言“中国当前所谓的仇富其实并非真的仇富,而是仇不公”,是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产物。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李实提出,富人财富的信息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仇富现象”,它所起的作用是与政府官员收入和财产公开化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区分“廉政官员”和“腐败官员”一样的。
  无论如何,“仇富”都是一种畸形的社会心理,但要求别人不应有“仇富”心理,明显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关键是要从产权制度、改革设计上逐渐消除分配不公和不合法致富行为,这才是疏通“仇富”心理的正途。
  (刘巍)    
  
  文/任志强
  

  有人说社会并不仇恨用个人的辛勤劳动而致富的富,但仇恨用不法手段而致富的富。也许这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但也许这是个伪命题。
  富是相对于穷的一种财富或收入的差别,其表现出的是银行的存款、股票或房子、车子等物的存在形式。在可见的这种财富存在形式上是无法去区分是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聚集的背后原因的。也因而在现实生活与观念意识上就只能有一种仇富,而不会有两种可以用现实或理论区分的仇富现象。
  对不法行为的仇恨,是个法律与道德理论的问题,不在于结果是穷还是富,而在于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入户杀人抢劫并不管犯罪者是否抢到了财富或者是否因此而成为富人,这种行为都是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当获利行为不合法时,应被仇恨和受法律制裁与贫富无关,而只与行为是否非法有关。不法行为是个对政府执法行为与能力的考验,并不是社会讨论经济发展阶段的收入差别问题。于是用富的不法行为作为仇恨的理由就成了个伪命题,成了用法律去替代经济概念的偷换。
  《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王东京的文章,说“经济学解释世事,最基本的假设就是经济人假定”,同样经济学讨论问题的前提就是经济人假定的基础。如果讨论社会中的仇富现象大约也要有个最基本的假定,那就是仇富的富是指合法来源的富,而非不法来源的富,因为不法来源的不富同样是错的和应被仇恨的。
  那么现实社会中是否有可能将仇富的行为分为明确的两类呢?比如当国家对某些商品征收消费税时,是对所有消费者同样的征税行为,包括对高收入者或说富人的消费征税,这种征税行为中能分出哪些是合法的消费征税,哪些是不合法的消费征税吗?
  当一个小区中停放的奔驰、宝马车被仇富的人用硬物划了许多划痕时,请问谁事先考查过这些奔驰、宝马车是姚明的还是章子怡的吗?谁在事先考查过拥有这些车的业主是合法致富还是非法致富的吗?许多停在马路或小区中的普通轿车和小排量汽车也遭到同样的待遇,那么是否也有人去划分哪种收入来源而形成的富吗?
  不管是国家的消费政策,还是社会上最常见的仇富行为都不会将富分为合法的富与非法的富而区别对待的(非法的富本来就没有法律的保护,理应被法律制裁的)。
  当限制高档房建设时,当限制奢侈品消费时,没有人会澄清财富的来源,也没有人会对合法的致富消费开绿灯,也没有人会管这个房子是姚明住的还是其他人住的,都同样会从收入分配差别的低点而大骂,甚至所有盖房子的发展商都是“不法奸商”。没有人区分这些房地产企业是国企或者私企,也没有人去区分收入的合法与非法,更没有人去讨论这些开发商所建的房子是卖给了合法致富的人还是非法致富的人。由此可见,仇富是不分合法与非法的富的,仇富从来就只有一种———就是对所有的富(不管是如何富的)都表示的仇恨。
  有人说人们会喜欢姚明,尽管姚明也富,但人们喜欢的并不是姚明的富,而只是姚明的球技。因为政策并不鼓励姚明消费好房子,社会舆论并不赞许姚明开好车。消费税并不因姚明的富有理由而改变。
  真正仇富的原因是来自于对收入差别的不满,尤其是对因不公平而造成的收入差别不满。改革初期,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打破了平衡和平均分配,并让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富第一次成为了一种光荣的象征,“穷不是社会主义”。但为什么那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没有引起社会更大的不满呢?其一,是那时大家都从平均化、无差别的同一起点开始而创收致富。其二,是那时的富与穷尚未产生巨大的差别。
  但是今天这种起点的差别开始出现了,并且这种富与穷之间的差别加大了,尤其是让富带穷而达到共同富裕的阶段可能还要很长时间才能来到。其原因一是改革过程中让一部分人因改革的需要成为改革的成本,如破产、下岗、失业等,使起点发生了变化;二是许多改革将成本从财政支付变成了个人支付,加大了贫富差别;三是许多改革的双轨制过渡中形成了一些制度空间或灰色地带,给了一些人合法但不合理或不合法而未被法律惩罚,以及有机会却许多人未能抓住,让许多人承担改革成本而少数人受益;其四许多原来由企业承担、财政承担的费用,改革中由个人承担了,而未能及时在改革打破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建立另一套更有效的社会保障替代制度。因此新的贫富差别产生之后,没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平衡。于是群众中产生了一些对政策与改革的不满,并将这些不满转移到面向因改革而受益并致富的人群。
  这种仇富实际是对政策引起的分配不公的不满,在找不到合理出口时的一种发泄。美其名曰是对不法致富不满,其实不过是一种对发泄不满情绪的掩盖和美化。当一些人提出对第二套住房或高档房增加高税收的建议时,并不设定收入是否合法的前提。他们并不知道高档住宅或公寓的土地出让金比普通住宅要高。
  由此可见,天下从来就没有将富分为不同的富,分为好的富与坏的富的可能性,也没有对富产生两种不同的爱与恨的可能性。富就是比较中的高收入。仇富就是对超越自己收入条件的一种不满情绪和心理作用。
  仇富只有一种表现就是对富者的消费行为的不满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只要有仇富心理的存在,就一定会妨碍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仇富的心理会在限制一部分人先富的同时,限制了所有人的致富,并让整个社会永久的处于贫穷之中。
  (作者系华远集团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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