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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 打击“软暴力”“套路贷”等
四部门联合发文 打击“软暴力”“套路贷”等
作者:李本扬 来源:Internet 时间:2019/4/10 10:12:36      【字体:

今天,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法律政策文件,对恶势力、“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进行了明确,对涉黑恶财产处置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四个文件包括:《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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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意见出台 打击黑恶势力

今年是中央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随着专项斗争的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这次四个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方面的规定。法律政策文件不仅用于指导规范办案,还将对黑恶势力形成威慑,有效预防犯罪。

什么是“软暴力”?

意见明确提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另一个亮点是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

“套路贷”也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经常使用的一种犯罪手段,它危害巨大,而且迷惑性隐蔽性强。

哪些贷款属于“套路贷”?“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意见明确规定:“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存在着本质区别。

意见列举了“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对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很多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过程,为此新文件明确,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除要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外,还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记者/李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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