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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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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社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07/1/23 9:41:04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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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人口50万以上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建议省级政府予以同意。省级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政府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征地和供地。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季度汇总城市建设用地的具体供应情况,填报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有关备案表,分别报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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