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9日讯(记者徐传强)记者今天从市医保办获悉,自2009医疗年度开始,门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名单见附表)进行治疗。 从3月10日起到2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规参保人可按以下规定变更门规定点医疗机构: 门规参保人继续选择原定点医疗机构且只确定一家就医的,不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仍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门规参保人在原选择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不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定在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到选定的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门规参保人需重新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到自己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的透析、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精神病、结核病、眼科疾病 (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
等专科疾病的门规参保人,可选择一家专科定点医院(名单见附表),具体手续要到选择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患有上述专科疾病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参保人,可在专科医院一并登记一家用于治疗其它门规病种的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再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门规参保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仍由所在单位按原规定办理。门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省肿瘤医院、济南肿瘤医院、济南市保法肿瘤医院、济南华圣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病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历城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济钢总院郭矿分院、省胸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市施尔明眼科医院、省眼科医院、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济南泌尿专科医院 门规综合定点医疗机构: 济军总医院、省立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空军四五六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山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武警总队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大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内分泌代谢病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北院)、山东手足外科医院、济南军区心血管病研究所、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市口腔医院、济南106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省荣军总医院、省警官总医院、济南钢铁厂总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槐荫区人民医院、历城区人民医院、历下区人民医院、济南医院、省交通医院、省立医院(西院)、山东黄河医院、历城区中医医院、长清区人民医院、长清区中医医院、山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济南长城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济钢总院三区分院、济南华夏医院、济南森特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高新区医院、国医堂医院、济南博爱医院、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山东红十字会介入医院、济南妇科医院、济南第一藏医院、济南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现代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白云分院、济南肛肠医院、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卫生院、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济南天志医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柳埠分院、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卫生院、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卫生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董家分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港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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