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
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提存;(13)对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实施现场监督;(14)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15)调解证后纠纷;(16)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7)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办证程序: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A、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B、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C、需公证的法律文书;D、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等证明;E、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A、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B、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C、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D、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3)审查。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并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审查。 (4)出证。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条件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及时草拟公证书,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国内、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管辖
(一)国内公证管辖 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藉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务的若干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一个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几个公证处辖区的,由当事人协商, 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公证处提出申请。如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由有关公证处从便民出发协商管辖。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管辖 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务由省司法厅确认的公证处管辖。我市的济南市公证处、市中区公证处被省司法厅确认可以办理上述公证事项。
全市公证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单位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济南市公证处 |
玉函路48号 |
250002 |
2029424 |
历下区公证处 |
七家村37号 |
250013 |
6950743 |
市中区公证处 |
胜利大街53号 |
250002 |
2905840 |
天桥区公证处 |
无影山中路西段100号 |
250031 |
5960194 |
槐荫区公证处 |
北小辛庄西街55号 |
250022 |
7959450 |
历城区公证处 |
花园路101号 |
250100 |
8901539 |
章丘市公证处 |
章丘市汇泉路8号 |
250200 |
3213669 |
长清县公证处 |
长清县宾谷路东首 |
250300 |
7221850 |
平阴县公证处 |
平阴县府前街 |
250400 |
7871109 |
济阳县公证处 |
济阳县济阳镇 |
251400 |
4213483 |
商河县公证处 |
商河县明辉路17号 |
251600 |
4880163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办理程序以相关部门届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