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讯(记者 张云强)泉城路广场有偿冠名在经历了一场风波之后,目前已尘埃落定。今天上午,市民政局、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办公室与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约,位于泉城路中段的2000平方米广场将依法冠名“民天广场”。
 去年11月底,民天公司与泉城路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年16万元的价格冠名泉城路中段广场,冠名期为一年。随后,市民政部门表示,此次冠名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双方能重新按规定进行有偿冠名,则民天公司的冠名权仍可以保留。其后,按照法定程序,由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地名管理部门的协调下,经过民天公司和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办公室反复协商达成共识,由市民政局和民天公司举行有偿冠名签字仪式,并将正式报市政府审批。据悉,这也是《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颁布后,我市实施的首次有偿冠名地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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