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祝蕾)今后,在我省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批发的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5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从事煤炭经营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要达2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注册资金为10万元,储煤场地面积要达1500平方米以上。另外,从现在起到年底,我省原则上将不再审批新的煤炭经营企业。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煤炭局获悉的。

目前,我省煤炭经营企业已接近6000户,基本能够满足全省煤炭供求保障需要。据介绍,从现在起到年底,我省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煤炭经营企业。明年年检结束后,再视情况就是否审批新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研究。省煤炭局要求,各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用2到3年时间,将现有规模压缩30%,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总数不超过5000家。据了解,今后下列三类企业不再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1.以煤炭为燃料或原料,从事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炼焦等非煤产品生产的企业;2.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及矿务局、矿业(集团)公司;3.从事煤炭运输的铁路、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