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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聘用和在编的不同待遇
消除聘用和在编的不同待遇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3/8/19 10:47:54      【字体:

“聘用”和“在编”人员的不同待遇何时消除


  深圳市人事局透露,深圳正在酝酿同工同酬,弱化编制概念。目前,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提交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目前,深圳市各事业单位有编制人员为6万多人,聘用人员占事业单位的比例则越来越高,但同一份工作,正式工与聘用人员待遇却截然不同。在同一单位、干着同样的工作,聘用人员与正式工工资奖金待遇可能有三倍的差异;很多单位未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意辞退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不享受福利分房,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

  深圳市所遭遇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待遇差别问题,其实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们现在依旧可以目睹的所谓“在编”概念,从根本上说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那个年代,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就接受国家统筹分配,他们通常在某个单位固定下来,也没有如今隔三差五跳槽的现象,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都由国家包揽,享受的是一种“低工资、高福利”待遇。

  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国家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新旧体制交替的历史时期,随着居民群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市场人”转变,社会呈现前所未有的开放和流动状态,现在,有超过一亿人在中国大地上循环流动,年轻人当中一年跳几次槽也不再是新鲜事,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聘用制已经成为包括政府、国有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等各种形态主体的用人制度常态,聘用人员往往成为一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主力,许多人甚至成了单位中不可或缺的骨干。在这种形势下,如果还固守以往的用人制度,按照“在编”和“聘用”方式人为地对同一单位员工“区别对待”,“在编”和“聘用”人员的待遇相差悬殊,不但会严重影响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聘用员工和在编员工之间的矛盾,从而也会影响单位的长远发展。而且,这还不仅仅是一个影响员工积极性的问题,其中还牵涉到公民平等权的贯彻落实。

  那么,能否以深圳的做法为参照,在其他地区也同样消除这些不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做法,让“聘用”和“在编”这两个大家耳熟能详但却并不合理的称呼从我们的生活消失?

  《南方都市报》

文章录入:太阳神    责任编辑:太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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